紫鑫药业就新增诉讼等情况进行说明

时间:2023-04-18 19:09:18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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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木木

2023年4月17日,紫鑫药业发布了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新增诉讼有:1、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立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5000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2、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东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立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20000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新增诉讼案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紫鑫药业在公告中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68,203,101.33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7.84%,均为被诉案件。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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